河北省教育廳文件 冀教師〔2020〕15 號 
河北省教育廳 印發《關于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處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關于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處理指導意見(試行)》已經廳黨組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關于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處理指導意見(試行) 為規范對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教育部《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處理原則 (一)預防為主 建章立制,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增強廣大教師拒絕有償補課的政治自覺、行為自覺。 (二)規范執紀 統一處理尺度和處理程序,實現對有償補課行為處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三)嚴肅紀律 對極少數藐視紀律、頂風違紀、不思悔改的從嚴從重處理。 (四)強化震懾 有案必查,違紀必究,以“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震懾一片。 二、適用對象 全省普通中小學校、特教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職教師。
三、處分種類 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 6 個月,記過期限為 12 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 24 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 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于 24 個月。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行為認定 (一)組織、推薦或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的。 (二)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參加其他個人、機構組織有償補課的。 (三)為校外培訓機構或他人介紹生源或提供學生信息的。 (四)其他認定為有償補課的行為。 五、處理意見 涉案教師視情節輕重在一定范圍予以通報,并分別給予以下相應處分: (一)經查實初次涉案,情節一般、影響不大者 全部退還違規所得,根據情節,扣除當年 50%獎勵性績效工資,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當年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2 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2 年內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評優評 先,暫緩教師資格注冊。
(二)經查實二次涉案,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 全部退還違規所得,扣除當年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2 年內不得晉升受處分后聘任的崗位等級,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2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2 年內不得參加評優評先,教師資格注冊延遲一個周期。 (三)經查實三次及以上涉案,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 對一年內累計查實三次及以上有償補課行為或組織開展有償補課規模較大、影響惡劣的,全部退還違規所得,扣除當年全部績效工資,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下列人員從事有償補課的,按上述規定處理同時,給予以下處理 1.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給予免除職務處分。 2. 模范教師、優秀教師、特級教師、名師、師德標兵等榮譽稱號獲得者,按程序取消或建議有關部門取消其榮譽稱號并取消相關待遇。 3.見習期、試用期未滿教師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4.臨時聘用教師由聘用學校解除聘用合同。 5.黨員教師視情節輕重,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黨紀處分。 (五)工作責任不落實者,給予以下處理 1.學校未能主動查處、上報,經其他途徑查實存在有償補課 人員的,校長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對本校人員有償補課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或拖延查處、
推諉隱瞞的,對校長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行政警告和免除職務等處分,取消學校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3.出現違規使用學校資源如場地、設施、器材等進行有償補課的,對校長給予誡勉談話、行政警告等處分。 六、處理權限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 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二)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 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四)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資格的其他處理,按照管理權限,由教師所在學;蛑鞴懿块T視其情節輕重作出決定。 七、處理程序和申訴程序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教育部《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程序處理。 本《指導意見》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公布之日起執行。如 國家出臺新的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據本《指導意見》, 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細則。
廳內發送:委廳有關領導,人事處、基礎教育處、駐廳紀檢監察組、政策法規處。
河北省教育廳辦公室 (依申請公開) 2020年11月4日印發
附: 涿州市第二中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監督舉報電話:0312-39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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